【勞工健康檢查是什麼?】
https://ilabor.ntpc.gov.tw/page/labor-health-check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所定勞工健康檢查,係法律強制規定雇主應為勞工辦理之事項,其目的係為選工、配工、職業病預防與職場健康管理,故事業單位對於所僱勞工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期限及項目之檢查結果,進行資料分析、利用及健康管理。
【一般體檢項目】
需符合法規健檢項目:附表十一、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前項所定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檢查紀錄,應依前條附表九及附表十一規定辦理。但經檢查為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得免再實施辨色力檢查。
【特殊體檢項目】
需符合法規健檢項目:附表十、特殊體格檢查項目表
按照各實驗室所上網登錄管制之化學品,若是含有上表內所含32項作業類別,則可填寫勞工特殊健康檢查調查表,閱畢並予單位主管用印。
【健檢之院所】
根據勞動部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需於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
連結點: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
若您是要做特殊健檢,請記得勾選網頁內:
113年一般健康檢查及特殊健檢到校及院外健檢簽約廠商(亞東醫院)(合約期間:113/5/6-113/12/31止) 網址連結
113年特約職護及到院健檢專案簽約廠商(永和耕莘醫院)(合約期間:113/6/14-114-6/13止) 網址連結
【健康檢查補助費用說明】
113年一般健康檢查公務員/環安室支出/計畫支應補助名冊參考,如附件。
如計畫人員因計畫為(教育部等計畫因素)無法支應體檢費用,再請通知環安室改以環安室經費支應。
(一)公務人員健檢每兩年一次4500元福利
1.參與校內健檢活動者,當日現場繳費,憑收據,現場向人事室承辦人員申辦核銷,如有疑義請逕洽人事室鄭小姐1047#
2.校外健檢者,由受檢人先自行墊付健檢費用,提供健檢資料、收據至人事室辦理核銷,詳情請逕洽人事室鄭小姐1047#
3.公務員若已退休者,則不適用4500元補助,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鄭小姐1047#)(技工工友請洽事務組熊小姐6158#)
(二)112年度一般健康檢查補助1100元(每年金額不同)
1.參與113年校內健檢活動者,1100元新台幣以內,不收取任何費用。(若有自費或超額項目則請於現場補差額)。
2.可憑公文請公假1日至校外體檢,如自行前往啟新診所或至其他醫療院所健檢,由受檢人先自行墊付健檢費用,提供通知健檢函、健檢報告、收據至環安室辦理核銷。
(三)研究計畫人員補助(今年應體檢者才有)
研究計畫人員(例如:專任助理及博士後研究員),皆由計畫主持人編列預算支應(當日需現場繳費,再憑環安室通知函+自行上簽呈,簽呈範例如下)。
(四)其他不符合上述條件之教職員工及新進人員,可自費參與"校內辦理"之健康檢查活動。
【罰款】
請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報告;違反者,第46條員工處3,000元以下罰鍰。
【健康統計】
經統計112年一般健康檢查結果,其中前五大異常項目為總膽固醇、血壓、低密度膽固醇、腰圍、飯前血糖(如下圖)。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慢性疾病風險評估平台】
善用慢性疾病風險評估平台,輸入個人健檢數據,平台系統可提供許多健康資訊參考。
評估網址:https://cdrc.hpa.gov.tw/index.jsp
【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