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校內健康檢查報名】
一般健檢報名連結 (請按此報名)!!! (6/2(二)報名截止,請盡早報名!)
(「不符合115年應健檢名冊之教職員工」,可自費報名參加。)
【115年特殊健康檢查報名】
特殊健檢報名連結!!! (有收到報名信件者,方可報名參加!)
【勞工健康檢查是什麼?】
https://ilabor.ntpc.gov.tw/page/labor-health-check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所定勞工健康檢查,係法律強制規定雇主應為勞工辦理之事項,其目的係為選工、配工、職業病預防與職場健康管理,故事業單位對於所僱勞工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期限及項目之檢查結果,進行資料分析、利用及健康管理。
【一般體檢項目】
需符合法規健檢項目:附表十一、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前項所定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檢查紀錄,應依前條附表九及附表十一規定辦理。但經檢查為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得免再實施辨色力檢查。
【特殊體檢項目】
需符合法規健檢項目:附表十、特殊健康檢查項目表
依照各實驗室上網登錄管制之化學品,若實驗室使用之化學品涉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特殊作業類別者,可填寫勞工特殊健康檢查調查表,閱畢並予單位主管用印。
【健檢之院所】
根據勞動部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需於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
連結點: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
►請記得勾選網頁內"健檢類別項目":

【健康檢查補助費用說明】
► 115年一般健康檢查應健檢名冊(附件)---名單內同仁今年需繳交健檢報告至環安室! (如已離職或退休者則不需參加)
► 115年一般健康檢查補助1250元(本次合約簽訂之金額)。
► 今年應健檢者,核銷期限為 115/9/30 前。

🔽🔽🔽 詳細說明如下 🔽🔽🔽
(一)公務員及專任教師:
1. 參與校內健檢活動者,當日現場繳費,憑收據,現場向人事室承辦人員辦理核銷。
2. 校外健檢者,可憑公文請公假1日至校外健檢,並先自行墊付健檢費用,提供健檢報告(另繳交至環安室)、收據至人事室辦理核銷。
3. 公務員若已退休者,則不適用補助。
(二)專任助理及博士後研究員:
1. 參與校內健檢活動者,當日現場繳費,再自行上簽辦理核銷。
2. 校外健檢者,可憑公文請公假1日至校外健檢,並先自行墊付健檢費用,提供健檢報告(另繳交至環安室)、自行上簽辦理核銷。
(三)約用人員、專案教師及兼任教師:
1. 參與校內健檢活動者,選取一般方案1250元,不收取任何費用。(若有自費加做項目則請於現場補差額)。
2. 校外健檢者,可憑公文請公假1日至校外健檢,並先自行墊付健檢費用,提供健檢報告、收據至環安室辦理核銷。
(四)技工及工友:
1. 參與校內健檢活動者,當日現場繳費,憑收據,至事務組辦理核銷。
2. 校外健檢者,可憑公文請公假1日至校外健檢,並先自行墊付健檢費用,提供健檢報告(另繳交至環安室)、收據至事務組辦理核銷。
(五)產創學院所屬人員:
1. 參與校內健檢活動者,當日現場繳費,憑收據,至產創學院辦理核銷。
2. 校外健檢者,可憑公文請公假1日至校外健檢,先自行墊付健檢費用,提供健檢報告(另繳交至環安室)、收據至產創學院辦理核銷。
(六)其他「不符合115年應健檢名冊之教職員工及新進人員」,可自費參與"校內辦理"之健康檢查活動。
【罰款】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勞工應配合繳交健康檢查報告;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46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慢性疾病風險評估平台】
善用慢性疾病風險評估平台,輸入個人健檢數據,平台系統可提供許多健康資訊參考。
評估網址:https://cdrc.hpa.gov.tw/index.jsp
【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