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以確保懷孕、產後哺乳勞工之身心健康,達到母性勞工保護目的。
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1 條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規 定辦理。
適用對象
1.育齡期女性教職員工。
2.懷孕、產後未滿1年之女性教職員工。
3.產後滿1年仍哺餵母乳且提出母性健康保護需求者之女性教職員工。
依據母性保護計畫,若您為本校教職員,於懷孕期間及產後一年期間尚未填寫,請前往頁面填寫,並將資料交予保健室游護理師(可掃描後寄至 yyj1224@mail.ntust.edu.tw)。
適用對象從事下列工作時,應啟動本計畫,實施母性健康保護:
(一)具有依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屬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生殖 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其他對哺乳功能有不良影響之化學 品。
(二)易造成健康危害之工作,包括工作者作業姿勢、人力提舉、搬運、推拉重物、輪班、夜班、單獨工作及工作負荷等。
(三)從事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四)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十四款及第二項第三 款至第五款之工作。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適用對象暴露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危險 性或有害性工作之作業環境或型態,應啟動本計畫,實施危害評估。
定義
一、母性健康保護措施:指對於女性工作者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 之工作所採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醫師面談指導、風 險分級管理、工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
二、育齡期之女性工作者,指具生理週期,且具生育能力之工作者。
三、母性健康保護期間(以下簡稱保護期間):得知女性教職員工懷孕之日起至生產後一年之期間。
能有哪些資源呢?
1. 本校提供【哺集乳室】使用,相關資訊供您參考: https://student.ntust.edu.tw/p/412-1053-9729.php?Lang=zh-tw
2.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孕產婦關懷網站】 < http://mammy.hpa.gov.tw/ >
3. 【健康九九網站-媽咪好孕館】< https://health99.hpa.gov.tw/theme/5 >
4. 【台灣兒科醫學會】< https://www.pediatr.org.tw/people/edu.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