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驅化學品】(經濟部)
[先驅化學品採購與申報]
配合經濟部工業局,加強控管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採購、使用及貯存甲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流向,以防止流供製造毒品進而影響國民健康。
- 查詢本校列管化學品(是否為先驅化學品?)
- 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資訊網(相關規定)
- 本校甲類先驅化學品之請購及使用,將比照本校毒性/關注化學物質採購辦法,請至環安衛系統進行申請、申報
●請購、申報流程:

●相關法規如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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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
●主管機關:經濟部
●定義: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係指可流供製造毒品之原料,依其特性分為2類
- 甲類:參與反應並成為毒品之化學結構一部分者,或經主管機關公告列入之製毒化學品(如附表一)。
- 乙類:參與反應或未參與反應並不成為毒品之化學結構一部分者(如附表二)。
●列管對象:
- 甲類:係指從事甲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業者
- 乙類:係指從事乙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輸出入業者
●管理方式:
- 甲類:每季申報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情況(種類、數量、場所、交易廠商、報單號碼及發票號碼等詳列簿冊)
- 乙類:自行登錄備查(種類、數量、場所、交易廠商、報單號碼及發票號碼)
●罰則:
- 凡不為申報者,得罰新台幣3至30萬元;另外除了須補申報外,主管機關得令其按月申報。並經通知限期補報,屆期仍未補報者,則按日連續處罰之。
- 申報不實者,除了須補申報外,主管機關得令其按月申報。
●報廢作業
- 報廢理由:除非化學品過期或變質才可以報廢。
- 報廢程序:
A.傳真公文到經濟部委辦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說明化學品名稱及數量、欲報廢的原因及處理的方式,並檢附相關證明檔。
B.由工業技術研究院上報經濟部同意後,才准進行報廢動作。
C.報廢後須填寫廢棄認定聲明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報表單傳真至工業技術研究院,以供備查。
P.S.若廠商所擁有之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都不再使用且尚未過期或變質,為避免忘記申報,建議可以贈與其他公司或學術研究機構使用,但須填寫轉讓聲明表並通知工業技術研究院。
●檢查作業
- 檢查方式: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抽查
- 凡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檢查者:要罰新台幣3至3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檢查
●相關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