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環安室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Search
Menu
Menu
環安行事曆
環安常見問題
Menu
處室介紹
人員執掌
環安衛政策
教育部安衛認可
年度報告
業務專區
教育訓練
化學品管理
緊急應變
健康檢查 & 健康諮詢預約
各項監測
實驗廢棄物清運
生物安全
游離輻射
綠色採購
各項宣導
新成立實驗室相關規定
減塑專區
會議記錄
環安衛委員會
毒物運作委員會
生安會
緊急應變處理小組
環安系統
環安衛運作系統
危害物質查詢
承攬商管理系統
相關法規
安全衛生規章
設置辦法
安全衛生各項計畫
環境保護規章
標準作業程序
表單連結
其他文件表單
自動檢查表
化學品表單
實驗廢棄物表單
承攬商管理表單
實驗場所危害告知單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業務專區
游離輻射
密封放射性物質安全作業守則99.10.08
作業前,先確認存放
密封放射性物質位置,
環境處於輻射計量安全標準範圍內。
確認已將個人劑量監測配章配帶妥當,並備妥輻射偵檢器。
確實登錄領取放射性物質,應確認所需使用之密封放射性物質之核種、活度。
按照規定之程序操作密封放射性物質。
隨時量測作業場所之劑量是否異常。
嚴禁將香煙、檳榔、口香糖、水、飲料、食物、化粧品等攜入管制區
。
作業後,應即歸還密封放射性物質,並
偵測作業場所之輻射劑量是否正常
並紀錄之
。
歸還劑量監測配章及輻射偵檢器。
密封放射性物質安全作業守則991008.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