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放射性物質安全作業守則99.10.08
作業前,先確認存放
密封放射性物質位置,
環境處於輻射計量安全標準範圍內。
確認已將個人劑量監測配章配帶妥當,並備妥輻射偵檢器。
確實登錄領取放射性物質,應確認所需使用之密封放射性物質之核種、活度。
按照規定之程序操作密封放射性物質。
隨時量測作業場所之劑量是否異常。
嚴禁將香煙、檳榔、口香糖、水、飲料、食物、化粧品等攜入管制區
。
作業後,應即歸還密封放射性物質,並
偵測作業場所之輻射劑量是否正常
並紀錄之
。
歸還劑量監測配章及輻射偵檢器。
密封放射性物質安全作業守則9910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