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相關法規]
依廢清法第12條規定,請落實垃圾分三類「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及「廚餘」
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請自行參考以免觸法。
※特別提醒:
“紙杯、紙餐盒”屬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之一(資源回收物)
違者可依廢清法第50條第2款之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6,000元罰款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p.s.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及大型廢棄物丟棄問題請洽事務組#6271
[宣導文宣下載區]
1.臺科大資源回收分類宣導文宣(下載)
3.紙餐盒單獨分類回收宣導文宣(下載)
4.生活中食衣住行資源回收宣導短片(臺科三餐入鏡囉~~~)(上網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