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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物宣導】公告新增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

  1. 環保署公告新增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詳如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下稱管理事項)中附表一規定,加強管理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運送及貯存等運作,除須取得核可、申報運作資料、遵循事故預防與緊急應變規定及禁止於網購平臺交易外,也規範市售氫氟酸製成品必須落實標示,預防不當使用而造成意外傷害的發生。
  2. 依管理事項公告事項三規定,運作關注化學物質應於運作前取得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運作人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前已運作者,應依附表二之規定,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事項。
  3. 若台端係屬本署公告硝酸銨及氫氟酸為關注化學物質前之運作人,提醒您應依管理事項附表二規定,依規定申報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製作運作紀錄並每月完成申報。
  4. 有關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

附件: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修正公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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