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內公共空間安全管理要點111.09.20(各棟環安衛小組窗口公告名單)

本要點附件一已於111年11月29日環安室111MA00059號簽呈修正在案。

校園公共空間管理答客問

Q1.本要點可以規範的地點有哪些?

A1.公共空間:指本校建築物內供公眾自由出入之處,包括屋頂、走廊、樓梯、通道、電梯、梯廳、安全梯、休息區、演講廳及教室等開放空間。

Q2.本要點所指的缺失?

A2.本要點所指缺失為:本校教職員工生應維持公共空間之正常使用,不得將部分或全部之公共空間作為個人專有場所,堆置物品設備、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及其他類似之行為。

Q3.公共空間維持方式?

A3.(1)走廊、樓梯、逃生避難通道應經常保持淨空暢通,不應私設門禁或上鎖。

     (2)常閉型防火門不得上鎖但應保持閉合,以防火煙蔓延。

     (3)建築物內公共空間各類裝修擺設,不得妨礙消防設備之正常運作。

     (4)建築物空間使用應依原核准使用執照登記用途使用,不得違法、私自變更使用用途;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用途不合之變更者,應依規定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許可證。

     (5)不要隨意於公共空間堆置物品設備,或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及其他類似之行為。

Q4.發現本校任何公共空間,有違反本要點情事,可以怎麼做?

A4.(1)通知本校校內場域管理單位,該單位得通知限期改善並立即張貼通知單告示(如要點附件二,亦即本網頁下載檔案);該通知單張貼公告期限已過後,若為已知物主則通知該單位或人員進行限期移除事宜。

      (2)校內場域管理單位(如要點附件一),各單位聯絡窗口如本網頁所示。

Q5.本校校內場域管理單位聯絡窗口,可以協助的方式?

A5.(1)可以先行告知臨近辦公室或研究室或實驗室,確認是否為他們擺放設備或棄置垃圾等,請他們盡速移除。

      (2)如無法確認為鄰近單位,則直接張貼通知單(通知單顏色不限制,白色A4紙即可,建議紅色比較明顯)。

      (3)通知單格式請敘明缺失區域及問題描述之內容,違反理由依據要點五至八的內容或Q3相關事項;通知單位為「校內場域管理單位(如要點附件一)」;改善期限自訂(如擺放各種惡臭物質,可限期1日即可;其他物品要訂幾天或1個月等期限皆可)

     (4)若為未知物主或張貼後擺放物品沒有人處置,則於公告清除期限後,可通知總務處或由總務處看到通知單單張清除期限過期皆可進行清除事宜。

Q6.當總務處依據無主物空間清理標準作業流程圖時,會發生哪些狀況?

A6.(1)總務單位處置時,應先確認物品是否為本校財產,若係屬本校財產列帳,通知使用單位督促保管人限期清除。

      (2)物品若為已知物主且非本校列帳財產者,經通知該單位或人員,遲未處理者,總務單位代清運費用由該所屬單位支付。

     (3)若為未知物主則逕行清除事宜,其清運費用由校控款經費支出。

     (4)如為腳踏車以鎖鏈於建築物內固定者,於公告期限後本校有權將車輛移置他處,另將書面黏貼於車輛,以為通知,逾期未領回或查無車主者,辦理公告招領,經公告招領之車輛逾二個月無人領回者視同無主車輛處理,本校得逕行通報台北市政府相關機構協助處理,若查為贓車者,則通知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Q7.違反要點三次以上或抗拒清除等情事之管理人或人員之懲處方式?

A7.(1)違反本要點規定三次以上或抗拒清除等情事之管理人或人員,未發生災害或事故時,依情節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職員獎懲要點」、「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獎懲辦法」予以記過()以下處分。

      (2)有關具教師身份之管理人或人員缺失,提各級教評會議處。

      (3)如因而導致災害、事故或受勞檢、消防、環保單位處罰,予以記過()以上處分,如涉有行政或法律責任另由主管或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Q8.各樓層有兩個單位以上共同管理,聯絡單位窗口後處理方式?

A8.(1)本室公告該樓層之窗口,提供給發現者進行聯絡。

   (2)該聯絡窗口請直接接受相關通報後,再至發現地點現場確認若為另兩個單位應處理,再自行協調,由其他單位協助張貼通知單事宜。原則上以發現者第一個聯絡之窗口為處理窗口。請勿跟發現者(老師或職員或同學等)抱怨非貴單位所管轄再由發現者自行找另兩個單位處理,這樣無法處理問題,建請自行協調,謝謝配合。

Q9:依據要點內容敘述各棟大樓公共空間仍無法釐清通知單位,仍可以聯絡環安室,分機1232,承辦人游小姐進行確認,無法分配仍由環安室張貼通知單。

 

 

公共空間安全管理要點各棟大樓環安衛小組聯絡窗口

通知單張貼流程步驟

1.環安衛小組連絡窗口接獲總務處人員通知或收到信件或接到電話時,請先至現場確認,盡可能先通知附近單位確認是否為他們堆放的雜物,附近單位表示會盡速移除可不用張貼;或表示無法處理直接貼通知單;無法確認或有疑義可洽環安室(分機1232)。

2.無法確認時,可直接張貼通知單(請下載通知單格式,填寫方式如範例所示)。

備註:張貼時拍1張照片存在自己電腦備查,以備有人尋找時可以佐證該物件已公告之證明)

3.不用協助現場處理,張貼後由總務處確認是否清除。(依據校園公共空間管理答客問Q6內容處置)

4.各樓層模糊地帶可洽環安室(分機1232),環安室將隨時更新各棟樓層空間聯絡窗口,並修正本要點附件一內容陳核行政會議報告。

 

通知單張貼範例

通知單填寫範例

現場張貼範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