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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導】請各機關依行政院訂頒安全管理手冊等規定維護辦公廳舍電力設施,以降低電氣火災風險一案

教育部112年6月15日臺教秘(一)字第1120059320號函

主旨:內政部消防署鑑於近來公務機關發生火災致生損害,請各機關依行政院訂頒"安全管理手冊"等規定維護辦公廳舍電力設施,以降低電氣火災風險一案,轉請查照。

公文如附件

請各單位依據安全管理手冊規定辦理各單位電力設施,任何電力設施檢修保養等採購案必要時請洽總務處營繕組諮詢。

相關規定如下列

1.所有電力設施之機件、線路之裝設、檢修與保養,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辦理。

2.嚴禁違規用電及使用不合規格之機件材料。

3.每次颱風、地震、水災、火災後,應實施普遍檢查。

4.電力設施每年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

環安室112.6.19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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