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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校內各棟公共空間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名單

 

 

【公共空間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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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單張貼流程步驟】

1、公共空間小組成員接獲環安室通知或收到信件或接到電話時,請至現場確認,連絡附近

  單位確認是否為他們堆放的雜物,若當日移除可不用張貼,若非當日可移除請貼通知單。

  無法確認或有疑義可洽環安室。(陳小姐#6935)

2、無法確認時,請直接張貼通知單。張貼前後,請拍照片留存備查,以佐證該物件已公告。

3、各樓層模糊地帶可洽環安室,環安室每年定期更新各區域小組成員。

4、各單位負責區域如有異議,提案於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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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共空間管理答客問】

Q1、本要點可以規範的地點有哪些?

A1、公共空間:指本校建築物內供公眾自由出入之處,包括屋頂、走廊、樓梯、通道、梯廳、

   安全梯、休息區等開放空間。

Q2、本要點所指的缺失?

A2、本要點所指缺失為:本校教職員工生應維持公共空間之正常使用,不得將部分或全部之

   公共空間作為個人專有場所,堆置物品設備、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及

   其他類似之行為。

Q3、公共空間維持方式?

A3、(1)走廊、樓梯、逃生避難通道應經常保持淨空暢通,不應私設門禁或上鎖。

   (2)常閉型防火門不得上鎖但應保持閉合,以防火煙蔓延。

   (3)建築物內公共空間各類裝修擺設,不得妨礙消防設備之正常運作。

   (4)建築物空間使用應依原核准使用執照登記用途使用,不得違法、私自變更使用用

      途;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用途不合之

      變更者,應依規定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許可證。

   (5)不要隨意於公共空間堆置物品設備,或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及

      其他類似之行為。

Q4、發現本校任何公共空間,有違反本要點情事,可以怎麼做?

A4、通知環安室,環安室將通知負責該單位之小組成員,確認物品是否已知物主或無主。

   (1)有主:已知物主之物品,通知盡速移除。

   (2)無主:若為未知物主之物品,由該區負責的小組成員協助張貼通知單告示,限期

         改善,公告期限過後,如未清除,後續通知總務處事務組協助清運,並由

         該區負責單位支應清運費用。

   (3)無主腳踏車通知總務處事務組,統一移置集中保管,逾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所有

      人者,即視為無主自行車,由總務處事務組依廢棄物清除或公告拍賣。

Q5、依據要點內容敘述各棟大樓公共空間無法釐清通知單位,可聯絡環安室進行確認。

   (陳小姐#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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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單張貼範例】

通知單填寫範例

 

 

 

 

 

 

 

 

 

 

 

 

 

 

現場張貼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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