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保署)
[毒化物採購流程]

- 確認實驗室所在校區是否有核可文件
| 校本部 | 公館校區 | |
| 運作場所名稱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公館校區) |
| 運作場所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113巷19號 |
| 核可運作明細 | 臺北市毒核字第000053號 | 臺北市毒核字第000054號 |
| 學校是否有核可文件?→查詢←請確認校區及濃度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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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無」核可文件
需申請核可文件→毒性/關注化學品核可文件申請表→寄至環安室陳小姐信箱→取得核可文件後再行採購 -
本校「有」核可文件
→可直接進入環安衛系統請購- 確認採購後總量未達上系上限制總量(化工20kg、材料20kg、應科5kg、其它系所5kg)
- 收到審核通過通知信後,將申請單號告知購買廠商,請廠商出貨
- 貨到時請點選確認信確認收貨
(請確認化學品種類、濃度、容量及到貨時間) - 落實毒化物運作紀錄(包含入庫、使用、轉移、廢棄等)
[藥品廠商登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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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本校環安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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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出貨之本校申請單號,填寫出貨日期、重量。(如棄單或未出貨請填寫出貨量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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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時,請將簡易聯單交付給收貨人員
[毒化物實驗室應遵守之規定]
- 確定欲採購之毒性/關注化學物質已獲得運作權(核可文件)
※第1-3類毒化性學物質核可文件:違者處新台幣10-50萬罰鍰
※第4類毒化性學物質核可文件:違者處新台幣6-30萬罰鍰
※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違者處新台幣3-30萬罰鍰 - 毒化物運作場所(實驗室)及包裝標示
※毒性化學物質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標示﹕違者處新臺幣6-30萬罰鍰
(1)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標籤(大門標示、藥品櫃)_109更新
(2)毒性及關注化學品瓶身標示_(瓶身危害標示規定、瓶身標示範例)109更新 - 每間實驗室備有各項毒性化學物質「安全資料表」
※應備置「中文」安全資料表SDS(一般化學品SDS、毒性及關注化學品SDS),違者處新臺幣6-30萬罰鍰
※確實填寫第1及第16項資訊(SDS編輯教學)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及申報
※毒性化學物質應依規定逐筆/逐日填寫運作紀錄,每季申報教育部化學品管理系統,違者處新台幣6-30萬罰鍰
※關注化學物質應依規定每月填寫運作紀錄,每年1月31日前申報教育部化學品管理系統,違者處新台幣3-30萬罰鍰 - 妥善管理毒性/關注化學物質
※放置有毒化物之化學櫃應上鎖,非相關人員不得任意取用,違者處新臺幣6-30萬罰鍰 - 廢棄聲明(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廢棄聲明書)
※廢棄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於廢棄前,逐批檢具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聲明書,向毒性化學物質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核准登記後,始得廢棄:違者處新台幣6-30萬罰鍰 - 應備有相關緊急應變器材
※違者處新台幣10-50萬罰鍰 - 緊急通報
※發生下列緊急事故時,應於30分鐘內通報直轄市主管機關,違者處新臺幣100-500萬罰鍰
(1)因洩漏、化學反應或其他突發事故而污染運作場所周界外之環境。
(2)於運送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而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通報專線:
消防局119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2720-5452
市民熱線1999
[相關資料查訊/檔案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