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採購包含安全衛生需求情況應加會環安室表列如下
請購情況 |
說明 |
應注意事項 |
工程採購 |
所有工程採購,可參照「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將假設工程安全納入規範、設計,要求設計成果應含安全衛生建議圖說及計價文件,據以納為安全衛生規格,要求廠商辦理,並列為履約要件 |
1. 對工安設施、安全護具之投入經費佔工程費用之比例。 2. 提供施工計畫或說明書,內容須包含工程圖、施工方法或標準、工程之潛在危害及風險、相關控制措施及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等。 3. 施工現場之安全衛生管理及作業管制。 4. 作業現場周圍環境之安全衛生。 5. 原有機械設備之安全防護。 6. 作業人員之資格及技術。 7. 人員、機械、設備及器具等入廠(場)安全衛生。 8. 其他應符合之法規或國際規範等。 |
財物採購 |
下列兩種情況一律加會環安室: 1.機械設備採購(如備註1) 2. 危害性化學物質之請購(如備註2) 備註: 危害性化學品物質若為常態性使用,將以第一次簽呈為主,並由環安室提供資料登錄環安系統進行列管;若為一次性使用(只買這一次的化學品),則每次都建議個別上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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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機械設備應裝設或具備之安全防護需求、組裝圖及配線圖等,並提供操作及維護作業標準或說明書、教育訓練等。 2. 機械設備於現場組裝之人員資格、施工工法或標準、施作工具之安全等級、安全衛生管制、測試方法及基準等。 3. 機械設備零件材質之安全。 4. 機械設備安全性能驗證文件或測試報告。 5. 物料或化學物質在運輸中之安全包裝,以及在廠(場)內卸貨及搬運上之安全。 6. 危害物質之運送人員資格、容器材質及規格、危害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等。 7. 運輸、裝卸及搬運之安全。 8. 保固及售後服務。 9. 其他應符合之法規或國際規範等。 |
勞務採購 |
所有勞務採購,下列情況一律加會環安室: 廠商會派人至本校內服務者,例如:清潔廠商。 適用地點為本校各校區場所。 以下狀況排除: 各單位臨時聘僱業師或講師到校上課期間未超過6個月,因屬於臨時性或短期性之工作,則免加會環安室。 |
1. 服務內容及其安全衛生之危害與控制。 2. 作業人員之安全衛生資格、技術。 3. 使用器材及實施方法之安全。 4. 作業現場之安全衛生管理及作業管制。 5. 作業現場之安全衛生監督人力。 6. 其他應符合之法規或國際規範等。 |
備註1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所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 |
這些產品之製造者或輸入者應依法確認或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驗證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已符合安全標準,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申報安全資訊及完成登錄,並於其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使用者)可至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查索登錄資訊(網址為https://tsmark.osha.gov.tw),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所指應自動檢查之機械設備 電氣機車、一般車輛、車輛頂高機、高空工作車、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動力驅動之離心機械、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簡易提升機、動力驅動之衝剪機械、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含排氣裝置、排風導管等)(例如:烘箱)、乙炔熔接裝置、氣體集合熔接裝置、高壓電氣設備、低壓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鍋爐、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例如:氣體儲槽)、高壓氣體容器(泛指氣體鋼瓶)、第一種壓力容器(例如:高壓滅菌鍋)、小型鍋爐、第二種壓力容器(例如:空壓機)、小型壓力容器(例如:滅菌鍋)、特定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例如:化學儲槽)、局部排氣裝置、空氣清淨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例如:抽氣櫃)、異常氣壓之再壓室或減壓艙、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營造工程之模板支撐架、捲揚裝置、工業用機器人、纖維纜索、乾燥室、防護用具、電氣機械器具…等。 原子能委員會列管之游離輻射設備(例如:X光列印機或XRD設備…等) |
備註2
危害性化學物質之請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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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方式Q&A答客問
Q1:使用與"安全衛生採購無關"之印章時機? A: (1)簽呈內容為一般事務採購:例如:預計外聘講師並編列交通費及誤餐費,則於簽呈說明欄蓋章,再會辦下一個單位或陳核。 (2)使用建議各單位撰寫計畫之主持人先行判斷辨識進行蓋章,或是各單位將印章放在各處室(系辦)辦公室指派統一窗口進行蓋章,因各單位承辦人購買財物或發包採購內容皆不一致,故亦可由較頻繁辦理採購同仁直接撰寫簽呈時蓋章使用;因印章僅發放約80個主要單位,倘若各單位辦理採購之承辦人有需要請自行手寫,刻印或以A4列印10號大小文字張貼於簽呈說明欄中。 |
Q2:請購單何時要蓋印章? A:請購單已有設計環安室勾選表格,可不用蓋章,只要確認是否需要加會環安室即可。 |
Q3:簽呈何時要蓋印章? A: (1)10萬元以上採購較常撰寫簽呈,此時則需要一律判斷是否與安全衛生採購有關,無關則於簽呈說明欄蓋章辨識,再會辦下一個單位或陳核。 (2)其他各種狀況之簽呈,與採購或經費相關之簽呈也一律判斷是否與安全衛生採購有關,無關則於簽呈說明欄蓋章辨識,再會辦下一個單位或陳核。 (3)是否下一個單位會檢查有無蓋章?目前已請總務處及主計室協助檢視,但若無檢視即完成簽呈程序,則請見Q6說明。 |
Q4: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何時要蓋印章? A: (1)直接核銷時,不需要於黏貼憑證上面蓋章,須於採購前就要判斷是否與安全衛生採購有關。 (2)與安全衛生無關則不用寫簽呈或請購單,故亦無蓋章時機。 (3)但進行小額採購前,判斷與安全衛生相關,請自主撰寫簽呈或以請購單取代簽呈加會環安室。 簽呈範例: 工程採購簽呈範例 財物採購(機械設備)簽呈範例 財物採購(化學品)簽呈範例 勞務採購簽呈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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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無法判斷什麼是安全衛生採購,怎麼辦? A:初期可以一律加會環安室,或電話(分機1232)先詢問環安室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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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物品或工程已經採購發包完畢,沒有加會環安室,怎麼辦? A: (1)機械設備已經買進來了,未加會環安室審查確認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採購事宜,可能會有下列情況: a.買到已經有符合法規規定的機械設備,即結案不用再補任何文件。 b.買到不符合法規規定之機械設備則須事後補救,送檢驗補發標章或是直接停用,直到符合規定為止才可以使用。 (2)水電維修或是實驗室裝修工程等採購一天就結束了,未加會環安室審查確認提醒承攬管理事項,可能有下列情況: a.工程或勞務採購結束時未發生任何職災事件,即結案可不用再補任何文件。 b.若工程結束後預防過程中有其他意外事件疏漏,建議補填報承攬管理文件備查。 c.若工程或勞務案件結束前,發生職災事件,將究責承辦單位未針對廠商進行危害告知及配合校園行政程序填報相關承攬管理文件,若有相關罰款將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實驗場所成立管理暨各單位違反環安衛規定後續處理要點"由承辦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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