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異動日期: 113/07/26)
【實施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之規定辦理。
【實施內容】
為健全及落實本校健康管理與促進工作,依據本校「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健康檢查實施計畫」規定,教職員工進入本校工作時需做一般健康檢查,從事特別健康危害作業之新進人員,應依其作業之類別,實施一般及特殊體格檢查,使能瞭解員工健康狀況,適當調整分配工作,據以評估作業場所之危害性,早期改善作業環境。
【實施對象】
本校新進教職員工,包含公務員、約用人員、博士後研究員、專任助理及技工工友。(不包含從事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短於六個月者)
【繳交時間及方式】
報到日交予環安室(國際大樓11樓1121室)保存及進行健康管理相關業務。
【罰則】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勞工對於體格檢查有接受的義務,因此不得拒絕檢查。違反者,勞工將處3,000元以下罰鍰。
【檢查年限】
1. 年滿六十五歲者可提出到職日前一年內之體檢報告。
2. 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可提出到職日前三年內之體檢報告。
3. 未滿四十歲者可提出到職日前五年內之體檢報告。
【應繳資料】
共三份,請依序裝訂後繳交。
2.法規項目之體檢報告(一般/特殊): 正本(核對) + 影本(單位備存)
3.臺灣科技大學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問卷(體檢報告已包含問卷內容可免下載)(繳交當年度體檢報告未顯示須補填此問卷或體檢報告繳交一年以上須補填此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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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完成者,環安室將開立「體檢繳交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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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人事室,已完成新進人員報到程序
●若本次新聘任有換單位或計畫,或本校已留有體檢報告且報告在上述期限內者,請先連絡游護理師,分機3763
●若您有任何體檢資料相關問題,可洽詢您的體檢機構諮詢。
●本校新進人員體檢收集單位為環安室。
●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 7-30 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
●同仁若對體檢報告有疑問或想進行健康諮詢,歡迎預約職醫職場健康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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