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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網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本職業傷病通報系統自即日起受理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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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勞保局下載網址),單位印章請找人事室勞保承辦人辦理。(推廣中心就保之學員請找推廣中心辦理) 教師或職員(公保)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死亡,請洽人事室公保承辦人辦理。 申請公傷假簽呈,請加會環安室。(112年開始實施) 相關撫卹資源: 台北市勞工職災慰問金申請(113.1.1實施)(勞工因職業災害致失能或死亡時,勞工或申領權人,應於認定失能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以書面向勞動局申請慰問金。)(請自填表單,提供相關資料向台北市政府申請)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113.01.12修正) 請洽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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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動場所若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所定之職業災害(如下所列),雇主應依法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https://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
